天山網訊(通訊員蔡曉華報道)為加進一步規範基層警務室工作人員管理機制,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部門文件要求,近日,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務員局會同州公安局為全州符合條件的村(社區)警務室工作人員辦理了身份轉換手續,納入公務員管理範圍。
  參加此次身份轉換的村(社區)警務室工作人員,是2012年我州面向社會和駐疆部隊公開招錄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,且身份轉換政策實施前在編在崗的人員。  (原標題:昌吉州基層警務室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範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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