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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勸阻毒針捕狗,爭執中不慎被扎
  捕狗人獲刑,法院判令其向不幸身亡的趙先生家屬作出民事賠償110餘萬元
  作者:陳瓊珂/張曉莉
  本報訊(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張曉莉) 狗販子周某使用毒針捕殺犬只,好心市民趙先生上前勸阻,爭執過程中毒針不慎插入趙先生頭部,導致趙先生中毒身亡。去年4月,嘉定區法院認定周某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近日,嘉定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,周某還應賠償趙先生家人110餘萬元。
  2012年3月起,周某採用弩槍加裝藥劑針的方式射殺犬類後販賣給飯店等謀利。
  當年7月22日凌晨,周某起了個大早,駕駛一輛轎車在寶山、嘉定一帶四處尋覓,想趁著路上行人不多時多捕幾條狗。早上6時許,嘉定區嘉戩支路立業路路口,一條落單的小狗進入了周某視野。然而,他射出的毒針並未擊中小狗,毒針應聲落地。周某轉身坐進車內,準備收工回家。此時,他已捕殺了12條狗。
  突然,一名男子將頭探進車內並示意周某下車。原來,剛纔的一幕恰巧被路過的趙先生看到。趙先生拾起周某遺留在馬路上的毒針,快步追上了正在路口等紅燈的轎車。理論過程中,雙方產生爭執,毒針扎到了趙先生頭部。周某慌忙撥打110報警,併在路人幫助下將趙先生送往附近醫院就診。然而,趙先生還是不幸身亡。
  經鑒定,趙先生的死因系琥珀膽鹼中毒,琥珀膽鹼原名氯化琥珀膽鹼,該物可引起心動過緩、心搏驟停等不良反應。警方在周某住處查獲了111支毒針。“如果沒打到狗,也不會把毒針收回來。”周某回答檢察官提問時說。同時周某還承認,經他之手大約有四五十支毒針流落在外。
  趙先生被追認為“嘉定區見義勇為先進分子”和“上海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”。
  去年4月,嘉定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判決,判處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趙先生妻子、兒子及年邁的父母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周某賠償110餘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周某明知散落在地的藥劑針如不及時撿回會危及社會公共安全,仍在射殺流浪狗不成後對散落四處的藥劑針放任不管,尤其是周某明知趙先生手中撿有藥劑針,還與趙先生髮生推搡,最終導致其中毒死亡,具有明顯過錯。趙先生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並無過錯,故周某對各項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最終,法院支持了趙先生家屬的所有訴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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